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邗江区院清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措施硬、效果实

邗江区院清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措施硬、效果实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清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将此视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视作检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标准,专门召开党组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靠实举措。主要做法是:

统一管理,单独建帐。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院对各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追缴和暂扣的涉案财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取消了各部门设立的帐户,将追缴和暂扣的涉案财产与承办案件的部门彻底分离,交于院办公室单独建帐,统一管理,集中上交财政。

严格程序,依法处置。我院在处理涉案财产扣押、移送、发还和上缴时严格履行手续,对所有追缴和暂扣的涉案财产承办部门均必须在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中作出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和发案单位,结案的同时必须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禁用罚没单据处理涉案财产,严格禁止超范围、超期限扣押和越权处理涉案财产。

定期检查,加强监督。检察长办公会坚持每季度一次集中审查清理涉案财产帐户,研究处理意见和检查处理情况。对发现违规者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者由纪检组、监察室谈话提醒。

依法处置,主动返还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坚持按有关规定向发案单位和有关案件当事人发还财产,如在2005年查处一起企业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的案件中,我院主动向企业返还追缴的当事人挪为自用长达3年之久的47万元企业货款。2006年年底又主动向一发案单位发还50万元的扣押款,赢得发案单位和社会、群众的赞誉。

在此次检查清理中,我院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冻结、扣押款物均按《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和省院“办案工作流程”要求进行操作、处理

[发布时间: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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