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及时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一起涉财信访案件
为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涉检信访工作,确保不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邗江区检察院对一起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赴省进京的涉检信访案件,想方设法研究解决,及时进行化解,妥善处理,全力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今年3月21日,原扬州市邗江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谢宗余来本院上访,反映2001年区纪检委与本院在查处其贪污、贿赂一案时,因同一犯罪事实,区纪委没收其违纪款41000元,暂扣人民币4000元。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本院又没收其人民币80000元,扣押“松下牌”微波炉一台。案件起诉后,法院认定其收受贿赂及贪污人民币59400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上访要求本院返还法院未认定部分的财产65600元。此案涉及到区纪检委和检察院两家,我院不推诿,主动沟通协调,并向区委领导汇报。检察长王亚民还亲自接待上访人,做好谢宗余的说服解释工作。根据区委领导指示:由本院一并复查,提出处理意见。王检指示:加大办案力度,尽快解决问题。
经控申科复查认为,本院及区纪检委在查处谢宗余贪污、受贿一案时,没收及扣押谢宗余人民币125000元,法院判决认定谢宗余贪污、受贿59400元。其余65600元无证据证明涉嫌犯罪或违法所得。本院扣押谢宗余“松下牌”微波炉一台,也未认定为受贿或违法所得。2007年5月18日,经检察长研究决定予以发还。
因本院、区纪委在查处谢宗余贪污、受贿一案时,没收及扣押的赃款、违纪款已上缴国库,决定发还谢宗余的65600元无法执行。为解决这起涉检信访案件,我院向区政府打了申请拨付涉财信访专项资金的报告,要求拨付专项资金65600元返还给谢宗余,以确保息诉罢访。在此期间,我院采取灵活的方法,确定稳控措施,及时稳控。2007年9月24日,专项资金到位后,我院立即将65600元和“松下牌”微波炉发还给谢宗余,并履行了法律手续。当事人谢宗余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感慨地说:对我的申诉请求,检察长能够亲自接待,认真负责办理,令我十分感动,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执法为民的作风,一再表示不再上访。 |